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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2019年考核招聘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和荣昌籍教育部直属院校公费师范生的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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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174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定向荣昌的小学全科教师、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和荣昌籍的公费师范生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拟招聘人数共58名,岗位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2019年应届毕业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荣昌区49人;

(二)2019年应届毕业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荣昌区8人。

(三)2019年应届毕业荣昌籍教育部直属院校公费师范生1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开始之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岁,即1983年8月18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9年8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

荣昌区教育委员会人事科(荣昌区昌元街道宝城路1段196号),咨询电话:023-46773691;

(三)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定向荣昌区的2019年小学全科、学前教育公费师范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其他等级证书,大学期间的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材料,本人人事档案(也可寄送至荣昌区教育委员会人事科),到荣昌区教育委员会人事科报到。

2.荣昌籍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免费师范生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到荣昌区教育委员会人事科报名。

3.资格审查: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综合考核,确定考核的学科。小学全科教师分语文和数学。学前教育公费师范毕业生为学前教育方向,并于2019年8月23日到荣昌区教育委员会人事科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考试考核

1.定向荣昌区的2019年小学全科及学前教育公费师范毕业生的综合考核,包括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大学期间获奖、实习(见习)考核、面试共四项内容。计算方法为:综合考核成绩=大学期间学业成绩×60%+大学期间获奖得分×5%+实习(见习)考核得分×5%+面试成绩×30%(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2.荣昌籍教育部直属院校公费师范生考核成绩=面试成绩(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考核工作只进行面试考察,面试采取简要讲课的方式

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应由考官组写出书面报告,报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

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科目成绩、在校期间获奖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一个岗位对应多个招聘单位的,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由考生自主选择具体单位。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考察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完成体检或考察环节后,放弃后续资格的由招聘单位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须在我区教育事业单位服务6年及以上(其中在用人单位服务3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有其他约定事项者,按约定执行。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附件5),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其他

本简章由各单位和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 ?岗位设置咨询电话:荣昌区教育委员会人事科023-46773691

????招考咨询电话: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人员管理科023-46773431

附件1:《2019年考核招聘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和荣昌籍教育部直属院校公费师范生岗位一览表》

附件2: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

1、附件1:岗位一览表.xls

2、附件2:专业参考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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